老師回答的問題

    社保費繳納基數(shù)是按照上月工資總額還是上一年度工資總額確定?

      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shù)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shù)厣夏甓嚷毠て骄べY300%的,以當?shù)厣夏甓嚷毠て骄べY的300%為繳費基數(shù);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shù)厣弦荒曷毠て骄べY60%的,以當?shù)厣弦荒曷毠て骄べY的60%為繳費基數(shù);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shù)按當?shù)貏趧有姓块T公布的當?shù)厣弦荒曷毠て骄べY為繳費工資確定。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nèi)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 2020年09月14日 03時48分07秒瀏覽次數(shù)(452)回答人數(shù)(1)

    高溫費上下班交通費等基本保障類津補貼,是否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fā)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shù)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diào)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shù)。     (2)單位以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jié)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shù)。     (3)單位通過稅后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shù)。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jù)營業(yè)額或經(jīng)營業(yè)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shù)。     (5)實行業(yè)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shù)。      繳費基數(shù)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shù)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shù);      繳費基數(shù)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shù)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shù)的60%為繳費基數(shù)。
  • 2020年09月14日 03時45分12秒瀏覽次數(shù)(378)回答人數(shù)(1)

     公司欠繳及未足額繳納社保,員工能否解除合同要求經(jīng)濟補償?

      如北京地區(qū),根據(jù)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中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建立社保賬戶且險種齊全,但存在繳納年限不足、繳費基數(shù)低等問題的,勞動者的社保權(quán)益可通過用人單位補繳或社保管理部門強制征繳的方式實現(xiàn)。在此情形下,勞動者以此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shù)?,一般不予支持?!?而在天津地區(qū),根據(jù)《天津市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用人單位原因?qū)е挛蠢U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 ”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管什么原因,沒有正常為員工繳納,用人單位就要承擔不利后果,如果員工要求補繳就必須給予補繳。 繳納的社會保險險種不全或沒有繳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囊?guī)定,認定公司違法而應承擔經(jīng)濟補償金責任適用法律正確。
  • 2020年09月14日 03時42分17秒瀏覽次數(shù)(436)回答人數(shù)(1)

    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征繳規(guī)定將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gòu)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2020年09月14日 03時39分20秒瀏覽次數(shù)(367)回答人數(shù)(1)

    高溫費上下班交通費等基本保障類津補貼,是否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fā)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shù)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diào)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shù)。     (2)單位以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jié)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shù)。     (3)單位通過稅后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shù)。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jù)營業(yè)額或經(jīng)營業(yè)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shù)。     (5)實行業(yè)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shù)。      繳費基數(shù)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shù)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shù);      繳費基數(shù)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shù)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shù)的60%為繳費基數(shù)。
  • 2020年09月14日 03時36分25秒瀏覽次數(shù)(302)回答人數(sh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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