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不可轉嫁,合同決定承擔
二、不該繳的稅,10年后也能找稅務局退
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經偵、稅務,到底誰說了算
四、減稅降費,業(yè)務決定稅收,合同決定稅負
五、稅務局用“實質重于形式”有時候也不管用
六、發(fā)生銷售退回,已交的稅,可以找稅務局退
七、虛開發(fā)票、失控發(fā)票,稅務不一定有證據(jù)
八、公司破產了,該繳的稅同樣得交
九、稅務稽查處罰,是有程序要求的,否則……
十、股東從公司借款,既不還,又未用于經營就得繳稅
馬昌堯
財稅培訓、財稅咨詢專家。是中國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稅務籌劃師、成本分析師。曾服務于五強集團、晟通國際、華泰重工、蘭天集團等知名企業(yè)。具有豐富的實戰(zhàn)管理經驗和寬廣的知識面,演講和培訓倍受好評。